打击“混淆仿冒”行为,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来源: | 作者:pmoed12b5 | 发布时间: 2024-03-14 | 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打击“混淆仿冒”行为,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近日,北京欧美欧尚酒业关于一款主打产品“欧美欧尚牌革命小酒”维权,从2019年至2023年,历时四年多,历经三审,终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欧美欧尚酒业三审再次胜诉。这一胜诉,既是对宿迁市洋河镇某酿酒厂“包装装潢”仿冒混淆行为的有力抨击,也为合法企业和健康酒业市场的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

      欧美欧尚公司以其胜诉历程,成为行业维权的标杆,这对肃清抄袭、仿冒等行业不良风气,营造健康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酒业市场信心,增强创新的内生动力,提供了成功的示范。创意是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竞争力等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酒企要让自己的品牌和包装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辨识度,从设计、宣传推广到口碑积淀,无不需要付出大量心血和漫长时间的沉淀。“革命小酒”这一品牌和创新型外包装是欧美欧尚多年苦心经营和扩展市场的结果,侵权者的简单抄袭复制,就可能直接使其多年的积累毁于一旦。侵犯商标、商品名称和外包装不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份额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还将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声誉。欧美欧尚革命小酒“包装装潢”数次被侵权,侵权企业曾被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局严厉打击,并成为“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在总局媒体“中国质量新闻网”同期发布该新闻报道和表示赞扬。

      本案中,湖北省高院针对两家企业“革命小酒”商品名称和包装装潢产生的混淆行为,展现了理解、适用相关法律的精湛水平,同时在裁判说理部分论证严谨充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对“混淆行为”做出更加精细的认定,突出了相关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的严重损害。除狭义的商品混淆外,“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进一步明确了主体的关联关系、许可使用关系等,即只要有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即为法律所禁止。尤其在互联网和数字产业高度发达的当下,网络商业混淆行为的危害性远高于传统混淆行为,更需要法制加强保障。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互为补充,注册商标的保护统一由《商标法》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致力于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以及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从该案的裁判可以看出,明确和完善的法治保障对激发市场活力、改善营商环境和促进整体经济环境具有深远意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案司法裁判具有深远的社会示范价值,让企业明白公平竞争的重要性,在法规允许范围绕内创新将得到激励,而侵权将要付出巨大代价。《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年来,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5.7万件,罚没金额128.8亿元,在提升市场竞争水准和整体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商品的外观、包装与商标等外在标识,有助于构筑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资源和要素健康流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国家领导人一再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兴则市场兴,良法善治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内生动力,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湖北省高院的判决再度确认了企业合法经营的行为和责任边界,为合法企业的发展扫除障碍,为市场提供公平、公正、安全的经营环境,能有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也为促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保障的营商环境能激励企业提高经营管理和合规水平,促进守法企业的高效和可持续发展。长远来看,企业和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创新主体。

       在当前经济复苏疲软、企业经营面临多重困难的后疫情时代,支持企业正常经营和公平竞争,打击“混淆仿冒”他人商品的违法行为,对提振守法企业的信心,培育开拓创新和责任担当的企业家精神具有重要作用。该案的裁判有助于引导企业重视守法精神和商品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深耕市场,优化产品,提升经营信心和能力,从企业自身出发改善市场环境,综合助力经济整体稳中向好发展。邓建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